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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大家比较关心的口罩问题

京城沈王爷 天眼黑幕 2020年02月20日

  今天本王来说说大家比较关心的口罩问题。

  口罩本不是问题,用的人多了,就成了问题。中 国是制造业大国,据估计,中 国目前每天生产的医用口罩可达2000万只。而现在的中 国,每天口罩的需求量是多大呢?3.5亿个!

  2000万的日生产量,对3.5亿个日消耗量,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供需黑洞!

  所以,普通市民跑到药店,买口罩基本靠运气和抢。

  可是,我们明明看到好像朋友圈到处有人在叫卖口罩,而且一般还都是得多少多少个起才卖,怎么量大怎么来。配的文案也大同小异,跟我们在大街上听到的工厂倒闭大甩卖的叫卖异曲同工:好消息好消息,医用口罩,朋友的工厂/国外的货源,几天可到货,5000/10000/100000起订,欲购从速!

  那么问题来了,他们的口罩哪里来的?

  其实,他们绝大部分人手里根本就没有正规的医用口罩!有的只是劣质口罩或者干脆连劣质口罩都没有!

  没有口罩,怎么卖?

  他们当然不会让你知道他们手里没有口罩,即使他们跟你发口罩照片,发订单截图,发库存照片,发这个那个,不过,这都是假象,都是套路。

  是什么套路?玩过资金盘的或者说知道资金盘的应该都不陌生,口罩骗局跟金融圈的资金盘很相似!

  一、都很懂得利用人的欲望;

  一个是求生欲,一个是求财欲,两者性质当然是不同的,但都足够让人钻到空子。

  二、通过各种途径发展业务;

  “口罩骗局”主要有三种:一、是声称自己或朋友在国外,可以帮忙代购;二、宣称有内部渠道,比如在医院或口罩企业有认识的人;三、还有一种是口罩囤货过多,想要出让一部分。

  三、收钱后采取拖延战术或者直接失联。

  可能有人觉得,“口罩骗局”就是给了钱直接拉黑不发货,这样做无异于挑战执法部门的权威,等着警察去抓他。如果事情有这么简单,那骗子就不要在诈骗圈混了,这是最低级的,不过也大有人在。

  “聪明”一点的,用预售、拼单等方式先圈一笔钱,上面说怎么量大怎么来也是为了以后好找理由拖延。而预售和拼单则是一个很好的噱头,甚至买家也可以理解,毕竟现在口罩紧张嘛。

  但是收了钱之后,怎么办呢,因为毕竟手里根本没口罩啊!别急,诈骗三十六计,拖为上计,先拖他一拖再说。收钱了之后,各种理由就来了,单还没拼上、拼上了跟工厂对接、工厂有变化、物流管控、海关限制、国家征用……这一切都是他们推迟交货的理由,反正钱到手了嘛!这一来二去,等到黄花菜都凉了的时候,就来到了第二步。

  禽兽一点的,会直接卷钱跑路。

  稍微有点“良心”的,发点劣质口罩给你,采取这种方式的是比较多的,经常看新闻的知道。但这种带来的危害其实更大,不是所有的买家都能正确分辨真货假货,戴上假货,对新冠病毒的防护形同虚设,后果不堪设想!

在网上引起极大公愤的一张图片

  上面两种属于低端玩家的玩法。

  高端一点的,会玩出一点“经济学”味道。他不是不发货,甚至发的还是真货,但是你想啊,潮起潮落,疫情也总有缓和的一天,到那个时候,口罩的供求关系肯定也变了,但骗子却是在价格最顶点的时候收钱,在价格回落的时候发货,你说这一个时间差能给他带来多少“利润”?再不济也顶多是找个借口原价退款,但是动则几百上千万的资金已经在他们手里捏了个把月,空手套白狼,借鸡生蛋,不过如此。

  不管是什么东西,口罩也好,消毒液也好,只要符合以上这三个条件,就会有人铤而走险趁虚而入。

  总的来说,玩口罩骗局的无非两种人:有货的和没货的。没货的都是一样的,有货的则分有假货和等个把两个月有真货的。他们的目的无非就是一级一级地从更多的人口袋里搞更多的钱,然后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不发货,将不义之财据为己有!

  所以你看,当资金盘和生活急需品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人有多容易进入到一个资金盘。

  “凡是愚昧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材料和看客……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

  网上95%的鲁迅语录都是瞎掰的,但这句:

  下面本王再来说说通过口罩发“疫情国难财”的败类会触犯哪些法律!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一个事实是: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医用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普通医用口罩(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这三种医用口罩作为医疗器械管理,都属于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虽然现在我们看到朋友圈好像人人都可以销售口罩,但事实上,经营医疗器械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这都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也就是说,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销售口罩其实是违法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

  其次,根据201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对照这些条条框框,就比较好理解了,口罩骗局的骗子们或者还抱有这个幻想的可以好好看看,一、二、三、四都可能涉及了!可以说,参与口罩骗局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所难逃!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我们恐惧,也将人性的溃败暴露无遗。大疫当前,却还有人挖空心思在谋划这些骗局,不管是口罩骗局还是消毒液骗局还是其他什么骗局……都足以让我们愤怒,人人向不义咆哮,则愤怒的人将不再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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